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7]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6
实施时间: 2007-2-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新《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规范个体工商户账簿设置和使用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做好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工作新《办法》是对1997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全面修订,调整了建账销售额标准、取消了雇工标准、提高了注册资金标准A......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