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4]10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9
实施时间: 2004-5-19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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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4]29号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了《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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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