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4]7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0
实施时间: 2004-3-30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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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地方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启用新版《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停车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凡是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从事机动车停(泊)车业务(包括临时停(泊)车场)的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停车定额发票是从事机动车停(泊)车业务的纳税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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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