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18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4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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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局第4次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的饮食业纳税人均适用于本办法,饮食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饮食业劳务的单位和已按规定建立复式帐的个体工商户。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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