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白鹭酒店集团和吉安宾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6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70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白鹭酒店集团和吉安宾馆要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14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由于非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不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故对白鹭酒店集团2005年度房产税353183.5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2506.9元,吉安宾馆2005年度房产税205538.7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80084元不予免征,请及时组织入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