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1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8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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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接到文件后,立即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防止因开展检查工作影响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请各局于2007年3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填写的《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书面上报市局退税处,请同时上报电子邮件。
  2007年2月28日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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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