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7]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7
实施时间: 2007-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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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办法(试行)》,现对本市2007年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2007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从2007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从2007年6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必须凭贴有“2007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标识的《发票购用印制簿》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凡在2007年3月1日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均应纳入年检范围。
  三、《年检合格通知书》编号统一为—2007-********,前二位为各单位代码号,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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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