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宿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审批[2006]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72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宿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宿地税[2006]10号)收悉。
  鉴于你局上报的宿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均低于10万元,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440号)规定,是否减免宿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你局研究决定。
  此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