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8]1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25
实施时间: 1998-11-25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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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纳税人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给代理出口企业的手续费,属于产品销售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在不高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报省政府批准的比例内(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财务会计处理暂比照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其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
  4.企业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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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