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统信[2006]14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6-12-2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状况,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统计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养老保险公司的团体及个人养老保险、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保险业务及公司财务、机构人员、自有资金运用等信息的统计仍按现行的保险公司统计制度执行,通过中国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