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部门接收交易场所托管的1998年到期实物国库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8]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6
实施时间: 1998-1-6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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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和1995年三年期国库券将于1998年3月1日到期兑付,为提高国债兑付效率,在总结交易场所定点兑付国库券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决定1998年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述国库券的定点兑付工作,请接此通知后,注意做好以下
工作:
  一、根据我部提供的交易场所托管库人员名单(附件一、附件二),同当地交易所托管库联系,提前做好到期实物国库券清点、接收的准备工作。
  二、接收券面的日期为1998年2月9日至2月13日,为确保接收券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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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