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2000]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2-2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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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性及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我部在《199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1999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编制了《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85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为了掌握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请各地编制截止1999年年底经省级人大、省级人民政府或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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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