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发校办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文[1992]199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2-10-30
实施时间: 1992-10-30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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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局(总公司)、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几年来我市教育系统校办企业发展很快,随着校办企业发展,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愈显突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系统校办企业发展,特制定校办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一、校办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原则
  1.财政贴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财政贴息只限于校办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不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购置设备资金贷款。
  3.校办企业贷款财政贴息重点用于市属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教育部门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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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