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4]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5
实施时间: 2004-2-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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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办法(试行)》,现对本市2004年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4年3月1日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均应纳入年检范围。
  二、2004年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4年5月31日止。从2004年6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必须凭贴有“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标识的《发票购用印制簿》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年检合格通知书》编号统一为—2004-********,前二位为各单位代码号,后六位为顺序号,由各单位按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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