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1999]37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9-12-28
实施时间: 1999-12-28
失效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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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鲁国税征[1999]127号和鲁国税函[1999]31号文关于增核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新增样式普通发票工本费和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专用卷筒式发票制作成本,现将其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无碳纸(压感)防伪发票:
  32K,联四印制,3联×100份,每本8.50元,每增加一联,加收2.50元/本,如增加联为普通纸,每增加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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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鲁价费发[2010]100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0-5-1
实施时间:20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