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青岛市产权交易市场[所]产权转让交割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3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1
实施时间: 2000-2-2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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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级各资产营运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产权交易过程中税务监督和公有资产监管,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启用《青岛产权交易市场(所)产权转让交割单》(以下简称交割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交割单是产权交易各方惟一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统一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并按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该交割单由青岛产权交易市场(所)
  (以下简称产交市场)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领购,并由产交市场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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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