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0]10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6
实施时间: 2000-7-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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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需年度中间调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就其全年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二、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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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