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6]6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9-1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