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销售处理“甲字、五○六”储备粮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5-21
实施时间: 2002-5-21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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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局(厅):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销售处理“甲字、五○六”储备粮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2]36号),现将有关“甲字、五○六”储备粮油销售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按规定销售“甲字、五○六”储备粮油时,应按县级以上粮油批发市场公开竞价确定的销售价格(仓底价,不含“甲字、五○六”储备粮中的陈化粮部分),或采取邀标竞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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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