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2001]16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12-30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7-3-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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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拟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再筹资的上市公司:

  为了提高已上市和拟发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做好相关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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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发文标题: 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7]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3-8
实施时间: 20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