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发文文号: [1986]职改字第56号
发文部门: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时间: 1986-4-10
实施时间: 1986-4-10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考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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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为了合理使用会计人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
  第三条 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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