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2001]6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4-26
实施时间: 2001-4-26
失效时间: 2006-5-8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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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为规范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文件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均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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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发文文号:证监发行字[2006]1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5-8
实施时间:2006-5-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7]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