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自然资规发[2025]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25-6-23
实施时间: 2025-8-1
失效时间: 2028-7-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19〕1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3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