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自然资产字[201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19
实施时间: 2018-12-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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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效能,实现全省存量商品房交易、缴税、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目标,现将《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9日

  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沈晓明省长关于“2019年底前,同级政府只保留一个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进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不动产(房屋)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总体要求,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原则,实现“一个窗口、一次性收件、多部门并联审核、内部自行流转、多业务联合集中办理”的服务模式,通过优化流程和协同作业,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不见面办理”目标,减少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打造运转顺畅、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优化整合流程,做到法定环节不能缺、规定材料不能少、违规环节多余要件不能有,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二)坚持便民高效。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告知承诺制,合理聚合关联业务最大公约数,充分共享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个场所办公、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核。
  (三)坚持权责一致。各市县住建(房管)(以下简称房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统一纳入政务大厅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集合效应,市县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限时办结。
  三、目标任务
  在政务大厅设立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由市县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3个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共同进驻,综合受理窗口通过省级数据交换平台与公安、民政、社保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一窗受理,告知承诺,缺项审核,限时办结”目标,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综合受理窗口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全省各市县的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个别市县由于办公场地等原因,确实无法进驻现有政务服务大厅的,须设立政务服务“第二办公区”,综合受理窗口进驻“第二办公区”,严格按照政务大厅的管理规定开展业务。
  (二)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市县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3个部门同一窗口对外办公,根据整合流程一次性收取一套法定材料,共同承诺办结时限,分类并联缺项审核,部门业务依次审批(即:先交易、再缴税、后登记),真正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综合受理窗口要拓展便民利民延伸业务。有条件的市县应积极探索部门延伸业务,梳理与不动产交易、登记密切相关的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社保缴纳、公积金贷款、银行抵押等企业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业务,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推送、共享。在政务大厅设置相应办事窗口,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办事。
  四、业务流程
  (一)业务范围。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的为涉及不动产(房屋)交易、缴税、登记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存量商品房(含房地产开发商已取得分户证的商品房)的买卖、互换、赠与、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形的,以及其他按照改革要求应当纳入的业务。
  (二)工作流程。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单位)房产情况告知承诺书》),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当场核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按照业务需要询问相关内容并制作询问记录,出具受理凭证,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非本省户籍购房人员5个工作日),其中通知申请人缴税之日起至申请人完成缴税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分送给房管、税务、不动产3个部门,各部门接到材料后开展缺项并联审核。
  房管部门在房产登记、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登记、社保、个税等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根据推送的申请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人员房屋交易审查核实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本省户籍购房人员房屋交易审查核实工作,并实时将备案合同等交易信息推送给税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省外家庭成员信息暂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核验的,受理时应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提供。
  税务部门根据推送信息和共享的房产登记、备案合同、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登记等信息,开展审查核实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情形由税务部门确定)完成核税工作,并将核税结果返回综合受理信息平台,综合受理平台将核税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互联网、微信银联平台缴税。当事人缴税后,税务部门实时将不动产交易完税凭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房管部门。省外家庭成员信息暂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核验的,受理时应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提供。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推送信息和交易完税凭证、备案合同,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簿和制证工作,实时将房产登记信息推送给房管、税务部门,并通知申请人缴费及领取证书。基础条件良好的市县可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开展网上缴费、邮寄证书业务。
  各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承诺情况不属实的,应立即终止办理业务,同时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办理退件手续。
  (三)存档和查询。各市县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规定对各自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对于需要多部门存档的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及时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推送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分别存档并实现共享共用,纸质资料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归档。对于存档的材料,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阅。办事企业和群众查询档案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职责分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构建综合受理信息平台,并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做到综合受理信息平台与房管、税务、不动产的审批业务有效衔接,保障“一窗受理”业务顺利开展。
  市县房管部门:根据房产登记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资料做好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向税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备案合同等交易信息,安排业务骨干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业务。
  市县税务部门:根据房产登记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交易备案信息等资料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向不动产登记、房管部门推送不动产交易完税凭证,安排业务骨干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业务。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编制综合受理业务流程和材料清单,负责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业务的受理、不动产登簿和发证,向房管、税务部门推送房产登记信息,安排业务骨干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业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要会同税务、住建(房管)部门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市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成立由市县政府负责人为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税务、住建、政务中心、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窗口工作规则,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尽快做好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的对外公布和宣传解释,协调推进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信息共享。为满足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需要,房管、税务、不动产等部门必须确保交易合同备案、纳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将综合受理窗口纳入地方政务大厅管理,完善场地建设,统一场所管理,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设置窗口和配置人员。升级改造各部门内部基础系统,抓紧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办事需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深化部门合作,积极探索其他业务部门协同办理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各市县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拓展便民利民延伸业务,扩大业务范围。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等显著位置公布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等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举措。强化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好企业和群众办事,及时准确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过渡,为推进服务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附件:
1.综合受理窗口业务存量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表.doc    
2.综合受理窗口业务家庭成员(单位)房产情况告知承诺书.doc    
3.综合受理窗口业务材料清单.doc    
4.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流程图.doc    
5.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流程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