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9期[上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9-17
实施时间: 2026-9-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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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咨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是按税前还是税后填写?
  答: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云南省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答: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末残疾人职工人数总和÷12。
  2026年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主办理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能补审。若对备案问题还有疑问的建议与残疾人联合委员会进行核实。
  3.纳税人咨询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3%。
  4.纳税人咨询一项业务涉及两个不同税率如何确认按什么业务申报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5.纳税人咨询个人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答:代开申请人或经办人通过“线上”“线下”申请代开发票,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查验,并对涉及业务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二)身份证明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单位和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交临时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
  3.单位和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自然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需按规定提交其他资料查验:
  4.出租(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的,提供合同、协议及不动产、无形资产权属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5.销售陆路运输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提供运输合同、协议,总质量4.5吨以上货运车辆或内河货物运输的,还需提供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船舶营业)运输证。
  6.销售资源税应税资源的,提供合同、协议及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资源税完税凭证。
  7.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8.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除出租不动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等特殊规定外,申请代开发票时,仍按照增值税按次起征点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等规定征免增值税。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单次代开发票(含增值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证明。
  9.汇总代开申请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除了本指引规定的资料外,主管税务机关对代开申请人或经办人申请办理的代开发票业务存在涉税费风险的,代开申请人或经办人应根据代开情况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代开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答: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
  7.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申报。
  8.云南省残疾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规定:“第十条 保障金按年缴纳,每年征期为9月、10月、11月,不得缓缴。”
  9.个人股权转让流程怎么撤销或作废?
  答: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点击【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点击【查看】可进入资料详情页。
  若当前受理状态处于“受让方确认中”或“税务机关受理中”:用户可操作【撤销】终止本次资料提交确认,撤销后可修改或者作废该笔资料信息。
  若当前受理状态处于“受让方确认不通过”或“税务机关受理不通过”或“已撤销”:用户可点击修改或者作废该笔资料信息。
  若当前受理状态处于“税务机关受理通过”:用户可根据申报情况操作“发起申报”或者“查看申报”,若未发起申报仍可作废或者修改该笔资料,若已发起申报仅可修改该笔资料。
  10.用人单位申报社保时,系统提示:申报的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该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不一致,请检查职工缴费工资是否已全员申报?
  答:(一)核心原因分析
  社保缴费工资要求全员申报,若申报缴费工资人数与对应月份有效参保应申报人数不匹配,系统弹出人数不一致提醒,具体细分原因如下:
  1.新入职职工未申报缴费工资:当月新增职工未填报对应缴费工资;或已发起申报但申报失败。
  排查方式:调取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根据页面报错提示重新申报,常见失败原因:捆绑依赖险种未申报、参保生效年月晚于当前申报月份。
  2.职工停保当月未申报缴费工资 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税务的停保年月当月,职工仍属于应申报范围,企业误以为停保无需申报,漏填缴费工资;
  也存在单位未及时办理停保、参保信息传输异常导致漏报。
  3.离职人员存在补缴需求、基数为空 已离职人员需补缴往期社保,但系统内该人员缴费基数空白。
  操作路径:社保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添加】-【批量添加职工】,筛选 “是否停保” 选择 “是”,补录基数。
  4.医保退休人员未申报缴费工资 职工医保缴满最低年限退休后,无需缴纳统筹医保费,但仍需按养老金标准申报个人账户医保缴费工资,漏报会造成人数差额。
  5.职工参保信息分段登记:同一职工参保记录分为多段(例:3-4 月一段、5 月至 2099 年 12 月一段),若 5 月后补申报 3-4 月工资,两段参保数据叠加,人数核对不匹配。
  (二)事前规避注意事项
  1.申报前核对人员增减变动 客户端路径:【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本月更新数据】,查看当月新增职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停止缴费职工清单】,查看当月停保人员,停保当月必须正常申报。
  2.保证参保基础信息统一 :同一身份证下不同险种登记姓名存在同音字、错别字,系统会判定为两名不同人员,造成人数统计偏差。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保清册核对 可通过征纳互动渠道获取单位完整参保清册,提前比对人员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