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9期[上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9-17
实施时间: 2026-9-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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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纳税人咨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是按税前还是税后填写?
  答: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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