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8
实施时间: 2022-6-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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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湖北民航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鄂州花湖机场客货并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鄂州花湖机场作为国内首个专业货运机场,致力于打造全球123快货物流圈核心物流枢纽、中部地区高端产业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跨境电商转运中心,担负着先行先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代表国家参与全球航空物流竞争的重任。陈晓林代表分析了机场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目标、存在问题,提出了发展建议,其中包括建议省政府出台支持花湖机场航空货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力度强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涉及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制造业减负发展等,这些政策均适用鄂州花湖机场。
  由于目前中央和地方财税管理体制的原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省级层面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全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省新增减税降费317.98亿元,2022年截止5月22日累计减免退税费803.2亿元,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担当作为,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战略目标,落实好“大规模、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为鄂州花湖机场发展贡献税收力量。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的支持和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