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5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7
实施时间: 2023-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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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总磷污染有效治理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属于磷石膏产生和库存量较多的省份,其大量产生和长期堆存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成为制约我省绿色发展的因素之一。作为税务部门,我们将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磷石膏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提案中“从税收政策上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征收”的建议。前期,围绕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我们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配合省财政厅全力推进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立法工作,联合起草的《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研究制定的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管办法已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待省人大《决定》颁布后,立即组织实施,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鼓励企业磷石膏合规贮存或处置,以及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磷石膏的实施不征税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磷石膏,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免税政策,促进企业磷石膏规范堆存、合规处置、综合利用。
  对于提案中提到“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予以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增加对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的投入,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的建议。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出台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于纳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我们将继续加强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认真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为磷石膏应用市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针对性政策调研,及时研究和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支持磷石膏治理的政策效应,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同时也请政协委员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外的产品范围提出具体建议及理由,以便于我们向税务总局提出更加精准具体的政策建议,为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有关产品尽早纳入优惠范围,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