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6]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6-9-15
实施时间: 2026-9-9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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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持续健全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4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