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科发[2026]9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31
实施时间: 2025-3-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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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提升科技企业服务效能,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被推荐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推荐为我区专项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违规被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协会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且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不低于300分。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等工作有关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被推荐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2025年度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2),及配套佐证材料: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退休证和劳动关系合同(如有)、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全年每月个税缴纳情况汇总表和每月全员个税申报明细表、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如有)。
  (三)2025年1—12月个税缴纳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师事务所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承诺书(详见附件4)。
  三、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请于2026年4月13日18: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我办,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含按附件顺序整理成Excel和Word格式文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2026年+机构类型+单位全称”,机构类型填写“专项审计机构”)。
  四、审核和推荐
  (一)由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专项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推荐名单,经网络公示后,公告专项审计机构推荐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
  (二)未申报推荐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一、组织实施—(三)中介机构”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以依照政策规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同时须于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相应批次截止时间(以后续我办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为准)前20个工作日内提交与本通知要求相同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照上述(一)的审核流程,以审核机构条件的符合性。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我办将依规予以处理。
  (二)中介机构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相关审计准则等,客观公正地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工作,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三)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有关认定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由我办核实后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六、联系方式
  (一)中介机构申报推荐业务咨询
  1. 联系电话:0771—5336951;
  2.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3. 申报材料送交或邮寄地址: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
  (二)中介机构推荐管理咨询
  1. 自治区科技厅:0771—2093690;
  2. 自治区财政厅:0771—5331699;
  3.广西税务局:0771—5651356。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推荐申请表.xlsx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2025年度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表.xlsx
  3.2025年1—12月个税缴纳情况汇总表(范例).xlsx
  4.承诺书.docx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推荐申请表.xlsx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2025年度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表.xlsx    
3. 2025年1—12月个税缴纳情况汇总表(范例).xlsx    
4. 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