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科规范字[2026]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18
实施时间: 2026-8-18
失效时间: 2031-8-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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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