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30
实施时间: 2023-10-30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问: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