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8-11
实施时间: 2026-8-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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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市属科研院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单位申报。结合我市实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按照省文件规定,全省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开展免税资格核定工作。各单位须提前筹备、按时完成市级报送。结合我市初审汇总流程,统一明确我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上半年批次:申报单位须于当年2月20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下半年批次:申报单位须于当年8月20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规范
  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每项材料均加盖公章),按省文件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处 郑彩霞 8333868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6室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