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我省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9-7
实施时间: 2026-9-7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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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6〕50号)第六条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拟将我省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确定为11元/污染当量。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0月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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