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6年8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9-8
实施时间: 2026-9-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新电子税局App代开发票显示“拟稿中”是什么原因?审核通过后查不到发票是什么原因?
  答: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APP申请个人代开发票提交后,审核时限为1-2个工作日,无论是否审核通过都会通过APP反馈结果。若系统长期显示“拟稿中”不进入审核流程,是因为纳税人填写信息后没有提交,在“代开发票查询”界面点击“编辑”提交即可进入待审核状态;若审核通过后查询不到发票,原因可能一是没有缴纳税款,需在“税款缴纳”模块完成缴费操作”,二是代开发票查询时间起止期间没有覆盖到代开发票时间,扩大查询时间区间即可。
 
  3.涉税风险提示功能在新电子税局哪里查询?
  答:纳税人进入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风险疑点查询】—【风险疑点清册】即可进入原网上风控系统风险提示界面。
 
  4.如何补逾期申报?
  答: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
 
  5.如何注销跨区税源登记?
  答:特定主体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6.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