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桂林函[2025]68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4-29
实施时间: 2025-4-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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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陈文强、谭素池、覃应新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返还贵港市港北区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的建议(202574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协同自治区财政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缓慢的问题
  经核实,2024年港北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504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综〔2003〕8号)要求,应返还3852.8万元。根据现行返还流程,每年6月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预算,我局根据先缴先退原则测算分配返还资金。由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范围广、基数大,需综合考虑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情况以及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年度返还资金预算,暂无法实现即缴即返,仍需采取分批次、渐进式的返还方式。截至2025年3月31日,港北区2023年2月之前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已安排返还。
  二、关于加快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的问题
  (一)统筹做好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返还工作
  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根据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按规定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做好返还资金测算工作,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对生态保护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平衡好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保障基层森林保护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分级入库改革
  为加快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返还速度,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研究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分级入库改革,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2025年3月11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求调整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意见的函》,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3月18日,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我局与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就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返还问题进行座谈,充分讨论改革可行性、难点、堵点及解决方案。目前政策改革主要难点、堵点在于中央上位文件暂不支持森林植被恢复费直接按比例分级划入各级国库。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向国家林草局、财政部汇报沟通,待中央有关政策调整后,研究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分级入库改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