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73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6
实施时间: 2026-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曾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减负增效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734号)收悉。您在《关于切实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减负增效的建议》中提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考虑到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共有资金的组成部分,应该给予免税,只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企业毛利)这一部分征税”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共有资金之一,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