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03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6-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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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陈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青年职工住房压力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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