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48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24
实施时间: 2024-4-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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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赵广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建设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04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深港趋同的税负,对深圳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内经营的港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建议
  向国家层面争取增值税优惠政策,设立深港趋同的税负,对深圳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内经营的港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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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486号建议答复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