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收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规资利用发[2024]20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7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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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规划资源、税务、财政部门: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现将我市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划拨方式(公有住房及福利性住房除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所含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按租金的10%缴纳。
  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在出租合同生效后90日内,向属地规划资源部门备案。天津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建成后,出租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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