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4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22
实施时间: 2026-6-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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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科技厅:
  现就人大代表葛谦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中,“明确驻企服务期间相关研发支出可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关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归集费用主要包括六类。其中“人员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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