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其他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6-9-3
实施时间: 2026-9-3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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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明确,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不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适用何种会计制度?

  答:不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亦参照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即所有的村民委员会均参照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