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规[202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30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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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准政策口径
  (一)关于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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