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20
实施时间: 2026-11-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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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及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吉林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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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