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8-28
实施时间: 2026-8-26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5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2025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6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6〕5号)公布的2025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6/02/25/030095692.shtml)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