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26]88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8-20
实施时间: 2026-8-2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各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总(分)行,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代理记账机构,小微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32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