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6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26]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21
实施时间: 2026-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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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6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2025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608元,月平均工资为8634元。
  二、相关待遇标准
  2026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634元计算,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6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180元和25902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180元至25902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基数为5180元。
  (三)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为5180元。
  (四)托管中心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18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基数为5180元。
  (六)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相关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筹资标准每年为11280元,每月为94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为10824元、每月为902元,生育保险每年为456元、每月为38元。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每年为16434元、每月为1369.5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为14880元、每月为1240元,生育保险每年为624元、每月为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每年为930元、每月为77.5元。
  本通知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6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度相关待遇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