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6]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29
实施时间: 2026-7-2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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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医保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区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超龄劳动者用工秩序,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暂行规定》是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部署、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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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doc    
2.超龄劳动者用工书面协议(参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