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82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7-10
实施时间: 2026-7-1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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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委员提出《关于健全会计管理机制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982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法规修订,明确实际控制人同等责任
  2024年7月1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始施行,其中第四条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工作责任是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十八条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订工作由中央部门统筹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反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争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续的修订中明确单位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及其应承担的会计责任。
  二、关于建立并落实会计工作者分级表彰激励机制
  财政部自199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于2007年制定发布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大批先进典型和行业楷模,有效激发了广大会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现行工作机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由财政部负责。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工作主要结合全国表彰同步进行,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目前,我省雅安市等部分地区已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激励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委员的意见建议,结合财政部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会计工作者表彰激励工作:一是及时跟进今年财政部关于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修订情况,做好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参照财政部做法同步在我省开展行业表彰或通报表扬工作;二是研究推动表彰、通报表扬结果与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挂钩,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多措并举激发会计工作者的积极性与荣誉感;三是支持市(州)建立完善有特色有实效的会计人员激励措施,强化正向引导,营造崇尚专业、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权重
  委员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的核心在于服务质量的理念,与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相关要求一致。2025年11月,财政部联合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选择9个省份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开展。2026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7号),明确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试点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委员的意见建议,把引入代理记账服务对象评价权重作为重点考量:一是加强与全国试点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了解试点经验做法,为我省试点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二是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加强工作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我省信用评价机制和相关内容,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三是适时将我省好的试点经验做法向财政部汇报,为完善全国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机制贡献四川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