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调整1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汇发[2026]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29
实施时间: 2026-8-28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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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分局、德宏州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富滇银行,红塔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确保辖内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有效,现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云汇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删除《通知》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附1 试验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规程”。
  三、将《通知》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附2 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本通知自公布之后30日施行。红河州、德宏州分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有关商业银行;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