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关于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汇发[2026]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分局
发文时间: 2026-6-15
实施时间: 2026-6-1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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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普新区分局、各营业管理部,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吉林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大连市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开展,提升大连地区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大汇发〔2022〕50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备案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硕  83888612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2026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pdf